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印发《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手段,為维护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评审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推荐单位)的分工职责,特别是对县(区)人社部门履行的监管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守牢了责任底线。《办法》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分类明确了重点监管内容。同时,拓展了监管范围,加入了在推荐环节承担审核把关作用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监管内容,靠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评聘一致”原则和“总量控制”要求。重点将承担评审主要职能的评审委员会纳入监管范围,以规范评审程序為目标,明确了六个方面监管内容,保証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和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在监管标准和方式上,《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的相关内容,对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提出了量化指标,充分利用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平台,发挥数字赋能职称评审监管作用,不断增强数据分析和系统管理的监管效能。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先行建立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分级管理机制,围绕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科学划分“ABCD”四个等级的评估标准,有效推动各级评审委员会对标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办法》明确,经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对制度健全、工作有力、责任落实到位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扩大评审资格、评审对象有效范围的褒奖﹔对工作有短板的提出工作建议﹔对制度有缺失、执行不精准、程序还需规范的进行工作约谈和限期整改﹔对制度缺失严重、执行把关不严、管理较為鬆散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收回评审权限的处罚﹔对於日常工作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随时处置、即刻整改。充分发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建立奖惩并举、奖罚分明的制度,发挥正向激励与负向惩戒的导向作用,达到正向引领示范、负向警示鞭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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