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抵押/解押登记等业务的重要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记录有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产地、生产商、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颜色、排量等等,车辆的详细信息都以此证书为依据的。
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到车管所办理。
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不能到现场办理的有关证明。
2.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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