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上午9时50分许,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札萨克图街与醴泉路交叉路口开展夏季行动。此时前方驶来一辆电动车,执勤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徐某下车后,执勤交警发现其神情恍惚,身体抖动,手中拿着一个装着药的袋子。随即,执勤交警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查,徐某所驾驶车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且手中药物为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该药物为国家管制药物,长时间大量吸食会导致上瘾及致幻。
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徐某移交至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处理,由于徐某未满18周岁,对其处以300元治安罚款。
“药驾”是指驾驶员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嗜睡、头晕耳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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